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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2、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3、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4、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 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纳入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2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公开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公开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公开表0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决算285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5.39万元,其他收入1157.58万元;本年度支出决算2710.0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22.4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518.12万元、支出增加了375.19万元,收入增长22.19%,支出增长16.0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5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5.39万元,占比59.43%;其他收入1157.58万元,占比40.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1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3.73万元,占比77.26%;项目支出616.30万元,占比22.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95.3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52.4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减少639.46万元、支出减少782.39万元,收入减少27.39%,支出减少33.51%。主要原因是2017年均为区级财政拨款,2018年因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上划省财政;监委转隶人员工资、保险等日常经费于区级财政拨款,该笔资金计入其他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5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2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82.39万元,下降33.51%。主要原因是2017年均为区级财政拨款, 2018年因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上划省财政;监委转隶人员工资、保险等日常经费于区级财政拨款,该笔资金计入其他收入。其中,人员经费964.05万元,占比62.10%,日常公用经费274.83万元,占比17.7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2.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782.39万元,下降33.51%。主要原因是2017年均为区级财政拨款,2018年因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上划省财政;监委转隶人员工资、保险等日常经费于区级财政拨款,该笔资金计入其他收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4.09万元,下降81.17%,原因是部分“三公”经费由区级财政拨款。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7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14.09万元,下降8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相比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我院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出国人数 00  0 次。公务招待费 0 元,接 00  0 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修理及保险,比上年有所减少,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83万元,比2017年减少117.87万元,降低30.02%。主要原因是职人员转退休,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03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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