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就2017部门决算公开安排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原因,并做出书面报告,认真落实整改内容。
一、认真开展部门决算公开自查自纠工作
1.确保公开及时
我院2017年部门决算在本级政府部门批复后20日内在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确保公开内容完整
按照要求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并对“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及“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3.确保公开内容细化
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细化公开内容。
4、确保公开方式规范
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将2017年本级部门决算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开,确保公开形式规范。
二、存在问题
在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中,我单位虽然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2017年决算收支数据未与2016年对比,在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细化等方面存在不足。
三、整改内容
1.2017年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决算2334.85万元,比2016年收入决算2052.78万元,增加282.07万元,增加项目为人员经费、转移支付经费及追加工程款。
2017年支出决算2334.85万元,比2016年支出决算2116.19万元,增加218.66万元,增加项目为人员经费支出、转移支出经费、工程款项支出。
2.机关运行费未详细公开
2017年机关运行费共支出393.70万元,主要保障我单位运行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经费的支出,2016年支出266.32万元,主要办公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未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管理项目评价
4政府采购未详细公开
2017年政府采购242.91万元,其中货物类198.14万元,工程类44.77万元,服务类支出0万元
四、进一步打算
我院将进一步按照要求规范,加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做到公开更细化、更完整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