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发独立行使检察权。
2017年是迎泽区建设“省城首善之区”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第十一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区第五次党代会议安排部署,按照“一个指引、两手硬”和“两个走在前列”重大思路和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主动地服务全区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战略,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有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把迎泽区建设成为更具实力、更富活动、更有魅力、更加宜居、更加幸福的“省城首善之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属全额行政单位。
2017年纳入迎泽区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 194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48.15 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1948.15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经费1700.85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1700.0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经费0.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 180.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179.95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0.3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经费用67 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44.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6万元,基本工资308.41万元,津帖补贴288.5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0.84万元,绩效工资15.07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315.67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3.36万元,电费27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38万元,物业管理费44.04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费2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50万元,工会经费9.69万元,福利费6.9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31万元,其中对个人家庭的补助18万元,离休费15.75万元,退休费146.21万元,奖励金192.87万元,住房公积金99.5万元,住房补贴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68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5万元。合计1841.18万元。
2017年预算收支比2016年预算收支多545.83万元,,其中2017年预算工资福利支出比2016年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多280.12万元,2017年商品服务支出比2016年预算商品服务支出少14.46万元,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2016年多253.25万元,2017年其他资本性支出相比2016年少2万元,因人员变动,相关人员经费增加所以2017年预算增加。
二、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为3.1万,比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3.1万,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以及公车改革数量减少,“三公”经费相应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0.67万元。
四、其他说明: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现有15辆车,囚车一辆,应急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
2.房屋情况:占地9亩,建筑面积7900平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专用设备37.36万元,通用设备97.66万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256万元,家具及其他31.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