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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三) 迎检漫谈第十八期|筑牢食安防线,守护“舌尖幸福”
时间:2024-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健康。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是“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倡导食品消费“尚俭”新风尚,重温食品安全要点吧!一什么是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怎么保障食品安全?1购买食品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不买、不吃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拒绝“三无”产品;2讲究卫生,养成良好习惯。饭前要洗手,洗干净、煮熟的食物才能食用;用餐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滋生;3严禁到校园周边无证摊贩购买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4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他含有害物质的食品;5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位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6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7不随便吃野菜、野果。

三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1协商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2拨打12315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电话。投诉时,首先应明确投诉的经营主体、地址和食品的具体情况;其次要在最短时间内向监管部门反映;再者要尽可能保存相关证据,如发票、可疑的剩余食物。3司法救济。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检察公益诉讼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四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类犯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安全无小事,健康饮食系万家。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常抓不懈食品安全,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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