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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 选任公告
时间:2024-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太原市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组建本院听证员库,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任职期限

本届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报名方式

采取主动邀请、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迎泽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二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2.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迎泽检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本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通过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迎泽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发证书根据本院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二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迎泽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0日

报名地点: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301办公室(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东街18号)

联 系 人:宁瑞

联系电话:0351—423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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