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办理的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涉嫌盗窃罪、变造身份证件罪一案,在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度“刑事抗诉质效年”活动中,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本次评选活动中,由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上报年度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参评,省院组织专家评选综合考量抗诉质量、力度、效果及必要性等多方面因素,评选出10件“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本次评选出优秀抗诉案件,是过去一年山西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中的典型代表,抗诉力度较大,抗诉质量较高,抗诉效果较好,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开展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和信心,展现了办案检察官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案件诉讼过程
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盗窃罪、变造身份证件罪一案于2019年4月20日由我院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11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判决。我院主办检察官找准抗点,坚持“慎重、准确”原则,将抗诉理由说足说充分,于2019年6月20日依法提出抗诉,2019年9月2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我院抗诉意见并依法改判。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找准诉讼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抗诉达到了准确惩治犯罪的目的,维护了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