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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检察·一周检讯(10.9-10.11)
时间:2025-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检察院组织干警线上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承担第二批智能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工作专题培训

高 检 要 闻

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 应勇强调严把政治关专业关廉洁关公平公正遴选优秀检察官

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举行人员调整后的首次全体会议,对提请审议的最高检入额人选进行评议和表决。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应勇主持会议,代表最高检向新聘遴选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迎 检 动 态

教育培训:

10月10日,区检察院组织部分干警线上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承担第二批智能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工作专题培训,集中学习我省《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学习数字检察核心做法、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参训干警纷纷表示,将积极应用成熟模型,深度嵌入日常办案和监督流程,真正让模型“活起来”、“用起来”、“强起来”,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法律监督中的最大效能。


检 察 官 说 法

【检答网集萃】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的社区矫正监管时间能否折抵刑期

咨询内容: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而社区矫正机构未向决定机关提请收监,也未发函通知法院和检察院,继续对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监管,期限届满后的监管能否折抵刑期?

答疑人赵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但没有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监外执行期间的刑期是否计入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罪犯没有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其监外执行期间仍然应当计入执行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关政策解答》第16条规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有关机关未及时将其收监执行,导致罪犯漏管的,应如何处理?答:无论罪犯是否刑期已满,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原则上应当自情形消失之日起计算剩余刑期,将罪犯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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