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干警王丽芳获评敬业奉献类“太原好人”称号△区检察院组织干警线上参加省检察院举办的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总结视频会议△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参加“并检大讲堂”第二十七讲视频会议高 检 要 闻10年间,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日臻完善——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拉开了检察公益诉讼改革的序幕。10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出10周年之际,《检察日报》推出专题报道,梳理检察公益诉讼改革的发展历程,深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探索实践,以期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10年间,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日臻完善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
迎 检 动 态创先争优:
12月9日,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举办2023年下半年“太原好人”发布仪式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区检察院干警王丽芳获评敬业奉献类“太原好人”称号并受表彰。教育培训:
△12月10日,区检察院组织干警线上参加省检察院举办的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总结视频会议。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的基本内涵,依法规范开展综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检察环节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
△12月12日,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参加“并检大讲堂”第二十七讲视频会议:会议详细解读了最高检“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精神及《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理解适用。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在案件办理中综合运用检察监督方式,加强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把案件质量抓在平时、严在平时。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主任直接抓的管理体系,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汇报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管理能力,转变管理理念,保障案件质量。
检 察 官 说 法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下称《专门审查指引》),着力强化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化审查,进一步提升伤害类案件审查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工作规定》是刑事检察部门首次会同检察技术部门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将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均涵盖在内,明确实质化审查的对象是技术性证据及其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同时还结合伤害类案件特点,阐明不同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的要求与重点。《专门审查指引》聚焦案件办理,具体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两份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专门审查、颅面四肢等九大部位不同类型常见损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专门审查等内容,以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专科检查的专门审查内容,同时强调对作出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也要进行审查,这有助于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