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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检察·一周检讯(4.7-4.13)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委督查三组督查区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座谈会

△区检察院干警参加迎泽区第九届“万步有约”健步激励大赛


高 检 要 闻

汇报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应勇带队赴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座谈交流

“今天我们最高检一行登门走访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4月10日,在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带队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杨晓超等座谈,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等进行深入交流。


应勇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4月8日开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为同期培训的5个班次600余名学员授课时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深刻认识“三个善于”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迎 检 动 态

督查指导:

督导促完善,检查促提升。4月8日,区委督查三组兰杰一行4人,通过采取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区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切实做到明责必躬、履责必实、担责必为,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凝聚力和引领力,全力为迎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行刑衔接:

强化沟通协作,凝聚共治合力。4月10日,区检察院召开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座谈会,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下一步,区检察院将持续推动“检察+行政”的良性互动,强化多方横向联动、凝聚行刑共治合力、形成司法执法合力,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1+1>2”的聚合效果。


检察风采:

健步扬风采,强身向未来。4月13日,区检察院干警积极参加迎泽区第九届“万步有约”健步激励大赛。行进的步伐、整齐的队伍、流淌的汗水,全体干警用实际行动传递了“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理念,充分展现了区检察院团结奋进、拼搏向上的精气神。今后,区检察院将继续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健康的体魄投入迎泽检察事业。


检 察 官 说 法

最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可通过核准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这一调整是在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兼顾被害人和社会感受的立法应对,同时也表明,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是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并需要针对每个案件和每个行为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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