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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检察·一周检讯(12.18-12.22)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检察院办理的《范某职务侵占案》获评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剧本杀”侵权盗版案在《检察日报》刊登


△区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开展“扫雪除冰”志愿服务活动


△区检察院干警深入社区与群众一同包饺子、迎冬至


△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参加全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调解工作推进平安建设会


△区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


△区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十五次会议


高 检 要 闻

健全完善检察职业体系以过硬能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参与根治欠薪及加强检察官助理管理使用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科学“选育管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包括检察官助理在内的检察职业体系,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加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以更高履职要求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随后,应勇检察长就贯彻落实陈文清书记重要要求、持续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作出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一体抓好落实。


迎 检 动 态

创先争优:

近日,省检察院组织的“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评选推树活动中,报送的72件相关案例中22件案例获评优秀。其中,迎泽区院办理的《范某职务侵占案》获评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12月18日,《检察日报》刊登了《大学生从盗版“剧本杀”中找到“商机”》一文,对迎泽区院深化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通过监督办案推动新业态诉源治理进行报道。该案作为全国首例“剧本杀”侵权盗版案被列为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志愿服务:

雪天践使命,担当暖寒冬。12月18日,迎泽区院组织13名干警深入王家峰社区开展“扫雪除冰”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群众清扫出一条“安全路”“便民路”“温暖路”。检察干警配合默契、齐心协力,以动治“冻”、浴“雪”而战,茫茫白雪中的“红色身影”,绘成了冬日里最鲜活、最生动、最暖心的画面。

冬至寒意浓,饺子暖心来。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进与辖区居民之间的感情,搭建社区居民沟通交流的“桥梁”。近日,迎泽区院第五党支部党员走进青年路二社区与居民一同包饺子、话家常、迎冬至。干警们与社区群众围在一起,以“欢乐”为皮、以“美满”为馅、以“饺子”显情,共同包出一屉屉满含浓浓检察情的“检察饺”。

落实会议精神:

蓝图绘就千般景,奋楫扬帆启新程。12月19日,迎泽区院领导班子参加了全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调解工作推进平安建设会。会议为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明确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思路、部署了具体措施。会后,分管院领导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部门干警,确保检察工作与会议精神始终在思想上同心、在政治上同向、在步调上同频。

警示教育:

警钟长鸣知敬畏,守牢初心促廉洁。12月20日,迎泽区院组织干警观看《瞒祸》《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百年“纪”忆—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百年回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纪录片中一系列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造成的惨痛后果,进一步筑牢了检察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扎紧了管党治检的制度笼子,深化了迎泽区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理论学习:

真理之光耀前路,思想洗礼明其责。12月21日,迎泽区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十五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会议精神、马红斌检察长讲授的主题教育专题党课等,并结合迎泽院工作实际,谈体会、理思路、讲措施。

检 察 官 说 法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意见》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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