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普法宣传力度,全力提升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9月8日,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对双南小学教职工及学生开展涉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法治专题讲座。旨在进一步明确教师责任和义务,增强学校防范意识,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法治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中,检察官柴云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为重点,从“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的出台背景和意义、内容及程序、义务主体、需要报告的具体情形、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解读。
2.开展以案释法
专题讲座中,检察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助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强制报告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更加直观地感受了解强制报告制度。结合案例指出学校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情绪和身体变化,提醒教师在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和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12309或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惩治。守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方天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检察官普法课堂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主要包括:(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谁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检察官温馨提示
1. 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 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予以表彰、奖励。
3.对报告人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