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酒精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我院在办理孟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李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相关酒吧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问题,对此,我院向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检查酒吧是否违法容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酒水服务、酒吧是否证照齐全、酒吧所售酒水是否符合规定。联合检查组到某酒吧开展执法检查,民警对酒吧内的人员逐一进行了身份查验,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也对酒吧内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及酒水保质期、标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酒吧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讲,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
本次行动邀请太原广播电视台全程直播,进一步增强专项行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凝聚社会共识,让未成年人远离酒精伤害,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