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发生在邻里间的寻衅滋事案在王家峰社区召开了一场“家门口”的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等作为听证员,案件侦查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均参会,社区代表旁听了此次听证会。
2024年7月,犯罪嫌疑人兰某因楼上邻居小孩在休息时间吵闹、物业配发的门禁卡不能使用等琐事,酒后持械对楼上住户入户门、楼道墙面、放置在楼道内的儿童车任意毁损,后又持械至小区外毁损物业办公楼大门玻璃。经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002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卷、走访调查了解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是处理本案的关键。为此,我院联合公安机关,引入社区、物业等第三方力量开展调解。经调解,兰某真诚道歉,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兰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听证事项、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兰某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向被害人表示悔过。
在听证评议阶段,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兰某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持械故意毁损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双方已达成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并结合案件情况,围绕物业管理、邻里沟通问题对双方进行教育,进一步消除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解开双方的“法结”与“心结”。
听证会结束后,社区代表感慨道:“此案虽小,但从最初的不予谅解到最终的握手言和,能够化解双方矛盾实属不易。这场‘家门口’的听证会,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公开公正透明,更让我感受到法律不仅有尺度,更有温度。”
下一步,迎泽区院将继续秉持“办‘小案’就是守民心”的理念,积极以“四畅四解”工作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极致目标,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实质化,坚定不移地通过每一次司法活动,做到宣传一次法治、团结一次群众、改善一次环境,努力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