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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帮教,悉心呵护,未成年人找到人生新航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9月30日上午,迎泽区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盗窃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了分级干预,进行了精准帮教。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29日,14岁的张某某至本市迎泽区五一路上马街天津包子铺,从包子铺贩卖食物的窗口进入店内,盗窃现金200余元及手机一部。2020年7月1日,张某某至柳巷后铁匠巷一洗衣店,将门锁破坏后进入店内,盗窃现金180元、平板电脑一部。

检察机关决定

案发后,由于作案时张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结合张某某的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决定对张某某开展一般干预。为了更好的教育感化罪错未成年人,防止其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迎泽区检察院邀请公安干警、团委工作人员、爱帮中心老师等共同参与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不公开宣告会,人民监督员对宣告会进行了全程监督。

宣告会现场

宣告会上,检察官从违法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应汲取的教训等方面对张某某进行了训诫;指出法定代理人在对孩子的日常监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良好家庭教育的相关建议。

公安干警、团委工作人员、爱帮中心老师分别对张某某及其家长进行了教育和劝导,希望他能够汲取这次教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希望父母切实履行起监护职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张某某在会上进行了深刻地反省,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今后将牢记教训,好好学习,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张某某的母亲也宣读了亲手写下的保证书,并承诺将认真反省自己教育方式的不足,努力学会与孩子沟通相处,正确引导孩子,并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后续帮教工作,切实履行起监护职责,让孩子健康成长。

最后,检察官向张某某及家长发出《检察官寄语》,迎泽区检察院委托山西爱邦青少年社会关护服务中心为张某某精心制定了为期2个月的帮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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