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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促公正 五部门联合帮扶助脱贫——迎泽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迎泽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

9月3日上午,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对陈刚(化名)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迎泽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太原市人民监督员,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共7名听证员参加听证,公开听证会由陈加林检察长和刘芳芳副检察长共同主持。

陈刚原本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稳定工作,可一场不幸遭遇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原来,他因日常琐事与前妻赵某发生矛盾,赵某遂萌生报复念头,通过网络结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邀其来到太原报复陈刚。2004年8月1日晚上,赵某确定陈刚一人在家并借机离开家中,交给李某一瓶酸液,指使李某将酸液泼洒被害人陈刚脸上,导致陈刚被酸液烧伤全身面积达30%,面部毁容、右眼球被摘除,构成严重伤残。事后,陈刚为治疗倾尽财产、卖房救命,且因严重残疾失去劳动能力,一直以低保为生,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彩钢房中。2020年4月12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李某被抓捕归案,两人却无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

我院在办理赵某、李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这一线索,检察长陈加林高度重视亲自办案,多次接待申请人陈刚,多方调查取证。经审查,认为陈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防止“因案致贫”,助力决战脱贫攻坚,决定对陈刚启动多元化司法救助办案模式,先后与区住建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会商对陈刚的联合帮扶方案,并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接受社会监督。

听证会上,被害人陈刚作为司法救助申请人,现场陈述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依据和请求,原刑事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赔偿能力情况,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救助申请审查及调查核实情况,阐述对申请人是否应予救助及确定救助金额等具体意见和依据。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听取申请人陈述后,进行集体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因故意伤害造成重伤,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一致同意对被害人陈刚予以司法救助。因此,陈加林检察长当场宣布对陈刚进行司法救助决定,向陈刚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8138元。

现场,区住建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将在政策范围内尽力向陈刚进行帮扶。据悉,区住建局将尽可能为其提供成本价住房一套及2万元困难帮扶资金;区残联将在为其落实残疾人政策基础上另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元;区民政局已将其列入低保户并在符合条件时对其再进行临时救助;区医保局将陈刚列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纷纷表示,迎泽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因案致贫返贫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主动救助、及时救助,并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帮扶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共同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既让老百姓感受到检察的力度和温度,同时也通过公开听证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起到很好示范作用。

陈刚动情地说:受伤前,我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受伤后就更是生活无着落,看不到希望。是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同志们的热情帮助,让我真正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千言万语也不能表达我对迎泽区检察院同志们的感激之情。只能再一次对你们说一句:真心地谢谢你们!陈刚还主动送来“司法救助解忧困、担当作为好检察”锦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在脱贫攻坚路上,谁都不能拉下,谁也不能少。”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迎泽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加大筛查、帮扶因案致贫返贫刑事被害人工作力度,为决战决胜扶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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